隨著電動車保有量的連年增漲,因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在持續增漲。近期,江蘇警方就通過媒體發布了一些因不遵守交規和騎車陋習所引發的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1看手機“盲駕”,危險!
今年夏天,在南京市建鄴區某路口,一電動自行車外賣騎手與一輛右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車尾發生相撞,外賣騎手后腦和背部重重摔在地上,受傷嚴重。事發時,外賣騎手不僅未佩戴安全頭盔,且分心騎行,拿著手機看視頻。
交警認定
外賣騎手在駕車過程中使用或操作手機,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該承擔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律鏈接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逆向行駛、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駛入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禁止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
2逆行被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全責!
9月21號上午,南通啟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345國道22公里路段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轎車相撞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據了解,駕駛員楊某駕駛轎車行駛至事故路段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正斜穿馬路,轎車來不及避讓發生事故。經調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貪圖方便,企圖通過逆行的方式超近道行駛,違法了交通法規。
交警認定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轎車司機楊某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法律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35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5條,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處以20元罰款。
3轎車和電動車雙雙闖紅燈,撞了!
10月26日,揚州交警接報警稱,在文昌中路與大學北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轎車與電動車相撞事故。民警到達現場了解,張某駕駛轎車由西向東行駛通過路口時,直接與由西向北左轉行駛的王某駕駛的送外賣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經調查,張某駕駛轎車通過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王某在信號燈是紅燈時,先行通過路口,繼而發生交通事故。所幸王某佩戴了安全頭盔,僅受輕傷。
交警認定
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法律鏈接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警察指揮;遇紅燈時,在非機動車道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依次等候。
奉勸各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為確保自身的出行安全,為共同構建良好的交通出行環境,請自覺遵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